1.補償鏈導向裝置電梯使用年限的規定
(1)在建筑物中僅有一部電梯,使用時間已達到15年;如有備用的,則是18年。
(2)已經明令停止生產的,而且電梯的運行時間已經超過了15年。
(3)主機及與主要配套件出現磨損,且磨損已非常嚴重,并且已經經過了三大以上的大修的電梯。
2.電梯報廢的標準
電梯報廢的標準為:
(1)產品有質量問題,或者是存在嚴重的安裝質量缺陷。
(2)建筑物結構出現損壞,致使電梯發生嚴重的事故,或者使電梯設備有嚴重的損壞。
(3)建筑物出現嚴重傾斜,補償鏈導向裝置使得電梯運行方向與垂直方向之間的傾斜角度大于15度。
(4)電梯的主要機械部件出現嚴重的銹蝕,或者是變形,或者是電氣設備出現嚴重老化或損壞。
(5)無法保證電梯能夠安全正常運行。
3.補償鏈導向裝置電梯的一般指標
電梯的一般指標有電梯數量、承載能力和額定速度這三種。
輸送能力應能滿足5分鐘高峰期的乘梯要求,且候梯時間與乘梯時間應盡量短。